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江苏省国家税务局关于进一步深化企业所得税纳税评估工作的通知

苏国税函[2005]204号颁布时间:2005-06-01

     2005年6月1日 苏国税函[2005]204号 各省辖市、苏州工业园区国家税务局,常熟市、张家港保税区国家税务局,省局直属 分局:   为贯彻落实总局提出的全面推进企业所得税科学化、精细化管理要求,切实提高 企业所得税征管工作质量,现对进一步深化全省企业所得税纳税评估工作提出如下意 见,请贯彻执行。   一、进一步提高对企业所得税纳税评估工作重要性的认识   纳税评估是税务机关运用一定程序、方法和手段对纳税人纳税申报真实性和准确 性进行综合分析、判断的管理工作,是全面强化税源监控、提高税收管理水平的重要 举措。根据全国企业所得税工作会议提出的 “管好税基、完善汇缴、加强评估、分 类管理”的十六字方针,我省企业所得税纳税评估工作将在总结前几年工作经验的基 础上进一步向纵深发展。各级国税机关既要从加强税收征管,又要从构建和谐征纳关 系的高度充分认识做好新形势下企业所得税纳税评估工作的重要性,正确处理纳税评 估与日常检查、纳税评估与税收稽查的关系,充分发挥纳税评估的“过滤网”作用, 切实提高所得税管理工作水平。各地要按照《江苏省国家税务局纳税评估工作规程》 及《江苏省国家税务局企业所得税纳税评估工作指导意见》的要求,积极开展所得税 纳税评估工作,坚持把工作责任心强、业务素质高的同志充实到专业评估机构,积极 开展重点行业和重点企业评估,逐步建立行业分析模型,通过对重点行业、重点企业 的深度评析,找出税收管理中的风险事项、风险时期,以指导日常征管,真正发挥纳 税评估的效能。   二、建立分级评估的纳税体系,实施上下结合、人机结合的案源提供机制,构筑 多税共评、联合评税的管理平台   1、逐步建立完善省、市、县、基层四级评估机制。省、市、县所得税管理部门 应设立专门的评估岗位,明确责任心强、业务素质好的税务人员从事所得税纳税评估 工作。省、市、县三级管理机构除指导、部署、协调、监督、统计、分析本地区纳税 评估工作外、还应做好选案及牵头组织涉及本区域范围内重点行业、重点企业的联评 联审,通过重点行业、重点企业的深度评析,总结本区域范围内企业征管中存在的突 出问题,制定切实有效的防范措施。同时根据不同时期所得税征管工作中存在的突出 问题,定期下达所得税纳税评估的重点行业、重点企业、重点项目,使纳税评估成为 融重点税源管理、行业管理、项目管理为一体的综合性管理工作。基层分局具体负责 管理范围内企业的纳税评估工作,通过纳税评估工作对本地区征管工作提出整改意见 并上报上一级税务机关。   2、实施上下结合、人机结合的案源提供机制。评估案源是实施纳税评估的基础, 案源提供的准确与否直接关系到评估工作的效率与效果。各地要按照《指导意见》的 要求,将本地区的重点行业、重点税源户以及根据计算机选案的重大异常户纳入评估 案源;同时将税收管理员不能排除的企业异常信息纳入评估案源,切实提高选案的准 确性和针对性。   3、确立项目评估与综合评估相结合的评估体制。企业所得税纳税评估包括综合 评估及项目评估。综合评估是指对纳税人一定时期所得税申报情况的全面评析;项目 评估是对纳税人一定时期涉及所得税管理的若干具体项目进行的审核、分析。坚持综 合评估与项目评估的结合,一方面可以解决专业评估人员人手少、评估力量不足的矛 盾,另一方面可以结合税收管理员的日常管理加大对特定项目评估审核的力度,充分 发挥税收管理员的主观能动性。   综合评估工作应由评估人员按规定程序进行,在评估中对重点企业、重点行业要 坚持深度挖掘,不仅要评析期间费用、营业外支出及纳税调整事项,更要关注企业成 本核算的准确与否,通过典型剖析、行业解剖,掌握企业(行业)财务管理、税收管 理中存在的深层次问题。在行业纳税评估方面坚持成熟一个行业,总结一个行业,提 炼一个行业,推广一个行业,不断积累行业所得税税源控管的有效方法。   4、加强增值税基与所得税基相关性分析,构筑两税共评的管理平台。增值税和 企业所得税是国税机关征管的两个主体税种,作为两个不同的税种,各有自身的特点, 对征管工作也有不同的要求。但从增值税基与所得税基的相关性分析,两者具有较强 的相关关系。销售收入既是增值税也是所得税的征税对象,企业购进的货物既是增值 税计算进项税额的依据,也是企业所得税税前扣除的重要内容。各地要积极探索和创 建两税共评的工作机制,提高评估集约化水平。充分运用“金税工程”、“一户式” 信息系统的管理优势,认真分析增值税基与所得税基的相关性,对两税评估结果要互 相印证,评估成果要借鉴使用,以提高纳税评估的效能,发挥税收管理的合力。   5、加强部门配合,建立国、地税联合评税的协作机制   各地要积极加强与地税部门的联系和协作,互通涉税信息,特别是交通运输、房 地产、服务业等行业的涉税信息。有条件的地方可建立国、地税联合评税机制,有步 骤地开展跨地区、跨行业、跨税种的集团公司及其关联企业的联合评税,拓展纳税评 估工作的深度和广度。   今年省局将联合省地税局在全省范围内开展对房地产企业的联合评税工作,各地 要充分利用联合评税的有利时机,加大国、地税协调力度,规范所得税执法,提升所 得税管理水平。   三、不断完善评估指标体系,逐步建立行业评估模型   科学的纳税评估指标体系对纳税评估的对象选定和评估分析起到至关重要的作用, 要不断完善企业所得税的纳税评估指标体系,逐步建立行业评估模型。   1、切实加强纳税评估指标相关数据的采集工作。纳税人的财务、税收信息是开 展纳税评估的依据。采集的数据信息是否及时、准确、全面,制约着纳税评估工作的 质量。因此要把数据的采集工作作为纳税评估的重要基础工作来抓,确保数据采集工 作的准确性。除纳税评估专用数据、营业税纳税人财务报表信息由税收管理员负责采 集外,其他数据一般从STAIS、金税工程的抄报税和认证信息、“四小票”抵扣 采集信息等已有信息系统中采集。   2、建立切合实际的评估指标体系和行业参数。各地在实际工作中,要注意评价 已有选案及分析指标的科学性和合理性,找出对纳税申报较为敏感的指标,并注意分 析不同行业实物流、资金流及企业实现利润之间的关系,逐步建立科学完善的评估指 标体系和行业参数。今年起,省局将有计划、分步骤地开展行业纳税评估,通过相关 数据的测算,建立行业分析模型。各地在完成省局布置的评估任务后,也可选择对本 地区的重点行业进行深度评析。行业指标除通用指标外,还应充分考虑行业特点,制 订行业相关度较高的指标。   四、建立纳税评估工作交流推广机制,带动整体评估水平的提高   纳税评估是适应新形势税收管理的新的管理举措,没有现成经验可资借鉴,各地 要坚持边实践边总结,特别要注意对典型评估案例和创新做法进行及时的归纳和总结。 对典型案例,除了要反映评估的基本过程,还要着重说明工作时的基本思路和解决疑 难问题的具体方法,同时根据评估实践对《江苏省国家税务局企业所得税纳税评估指 导意见》提出改进建议。每半年末15日前向省局上报1 件有内容、有深度的评估 案例;5月30日前报送纳税评估工作总结和相关报表。省局将适时地组织纳税评估 典型案例的评析和交流活动,并将评选出的优秀案例定期在网上公布。各地也要采取 召开评析会、现场会、简报等形式进行纳税评估典型案例的评析和交流,对典型的、 创新的、共性的及具有普遍指导意义的评估方法和做法要及时进行总结、推广,以提 高整体评估工作的水平和质量。 (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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