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前位置: 首页 > 江苏省税收政策法规 > 正文

江苏省国家税务局关于开展对纺织、医药、造纸行业纳税评估工作的通知

苏国税函[2005]205号颁布时间:2005-06-01

     2005年6月1日 苏国税函[2005]205号 各省辖市国家税务局   根据《关于进一步深化企业所得税纳税评估工作的通知》精神,经研究决定,在 全省范围内开展对纺织、医药、造纸行业所得税纳税评估工作,具体要求通知如下:   一、纳税评估的具体范围   (一)纺织业中的下列行业   1、棉、化纤纺织加工,棉、化纤印染精加工;   2、毛纺织,毛染整精加工;   3、麻纺织;   4、绢纺和丝织加工,丝印染精加工。   (二)医药制造业中的下列行业   1、化学药品原药制造;   2、化学药品制剂制造;   3、中药饮片加工;   4、中成药制造;   5、生物、生化制品的制造。   (三)造纸及纸制品业   1、纸浆制造;   2、造纸;   3、机制纸及纸板制造;   4、手工纸制造;   5、加工纸制造;   6、纸制品制造;   7、纸和纸板容器的制造;   8、其他纸制品制造。   二、样本抽取方法   1、先对企业财务核算、纳税情况进行分析,对其财务核算、纳税信誉等情况作 出初步判断,凡财务核算混乱、纳税信誉较差的企业,不纳入本次抽样范围。   2、按销售收入500万元(含)以下、500-1000万元(含)、 1000万元以上三个类别抽样,每类样本不得低于10件。   3、数据采集时间:2002-2004年。   4、采集的数据必须是经过评估后按会计核算口径确认的数据。   各地可在规定的采集数据与分析指标外,自行增加对行业分析敏感度较强的财务 税收指标及能耗、物耗指标。   三、评估方法及内容   除进行指标测算、数据比对等实证分析外,还要对本企业内部控制制度、财务核 算情况进行总体分析评价,并根据分析情况对企业的有关数据进行校正,保证采集数 据的准确性。   (一)财务税收指标的分析   1、企业的销售额与企业的实际经营规模是否相适应,具体可分析以下指标:企 业注册资金、固定资产、流动资产规模,企业在职职工人数;   2、销售额、存货购进额与资金周转情况是否相适应,具体可分析、查看资金周 转率,一定时期内资金循环几次,确定是否存在销售不入账的可能;   3、查看销售利润率是否合理,在达到销售保本点的情况下,同行业、同一类型 产品与正常、市场销售利润率应相近(剔除路途远近,技术工人熟练程度,管理不善 等因素);   4、收入、费用是否配比:   (1)销售额与水电费支出是否配比。一般来说,同行业每万元销售额与水电费 支出比是相对稳定的,如果脱离了正常比例,则可能存在隐瞒销售现象;   (2)数量与运费支出是否配比。一般情况下,一定路程的运费在一定时期内是 相对稳定的,如果销售数量与运费市场价格不配比,发生异常,则有可能存在虚列运 费支出或销售不入账等现象;   5、销售数量与存货出库数量是否对应。一般情况下,产成品出库数量与销售是 相对应的,否则存在销售不入账现象;   6、投入与产出是否配比。正常情况下,购进存货数量与产成品入库数量,剔除 生产过程中正常损耗值,一定数量的存货应该生产出相对固定数量的产成品,如果不 在正常值范围,则说明产成品未全部入库或存货未经加工而直接销售未入账;   7、成本费用是否配比。产成品入库数量与工人工资应当配比,每件或每批产成 品入库,生产人员工资是相对固定的,如果发生异常,则存在虚列工资成本或产成品 未完全入账现象。   8、是否存在视同销售行为,有无按规定进行纳税调整。   (二)能耗、物耗指标的分析。   1、单位产品耗用水、电、气、油等能源情况分析;   2、单位产品主要原材料耗费情况分析;   五、各地自文到之日部署实施此项工作,12月31日前上报三个行业评估工作 的总结及附表,每个行业还应附报一件优秀评估案例。总结内容包括实施该项评估工 作的经验,敏感指标以及该行业征管中存在的突出问题、加强该行业征管的意见及建 议。 附件:1、2002-2004年度企业所得税纳税评估指标采集表(略)    2、企业所得税纳税评估统计汇总表(略) (3)

会员登录

注册卫税科技账号 | 修改密码

修改密码

(请输入正确的登录名和密码,并填入新密码。如需帮助,
请致电:010-83687379