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重庆:走稳合规经营路 税务、检察院支招如何防范风险

录入时间:2026-06-04

  近日,重庆市税务局第三税务分局、重庆市人民检察院第五分院、重庆市渝中区人民检察院组织人员联合走进重庆中烟工业有限责任公司(下称“重庆中烟”),开展普法宣传,通过分专题讲解、案例剖析、现场答疑等形式,重点解读了合同订立、知识产权、增值税、个人所得税综合所得年度汇算等民法典与税法知识,帮助企业防范化解法律风险和涉税风险。

  企业经营要防范合同、知识产权、产品质量责任风险

  企业作为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的重要主体,在民法典与税法框架下担任关键角色。活动现场,重庆市渝中区人民检察院检察官助理杨溢围绕企业日常经营,重点解读了民法典中合同订立、知识产权、产品质量责任等内容。

  合同是企业市场交易的核心载体。“合同格式条款,对免责、限权内容必须显著提示并留存记录,否则该条款可能被认定为不成为合同内容或被认定无效。”杨溢讲解道,合同模板中免责、赔偿上限、单方变更权等条款,应采用加粗、下划线等显著方式标明,并保留好向对方明确提示的书面或电子提示记录,避免发生合同纠纷时,因未履行提示说明义务引发败诉。

  “民法典规定,明知产品存在缺陷仍然生产、销售,或者没有依据规定采取有效补救措施,造成他人死亡或者健康严重损害的,被侵权人有权请求相应的惩罚性赔偿。”对于企业经营中涉及的产品质量责任问题,杨溢提醒,企业应建立原材料采购、生产加工、出厂检验、物流配送全链条的质量追溯体系,确保关键节点留痕留样、过程质量监控记录、检验报告归档留存、配送记录可追溯。同时定期开展产品质量合规自查,确保任何质量投诉都能倒查到位、责任到人。

  知识产权是企业核心竞争力,也是企业经营中风险高发领域。活动中,杨溢还结合实际案例,讲解了企业宣传、销售等方面知识产权风险点,提示企业在使用他人摄影、美术作品作为外包装时,一定要取得著作权人许可,避免产生侵权风险。

  增值税申报要做到票据、抵扣、操作合规

  今年1月1日起,《中华人民共和国增值税法》正式施行。聚焦增值税申报中容易出错的热点问题,重庆市税务局第三税务分局税政科杨仕莹结合企业日常办税高频事项,详细解读了进项税额抵扣、纳税义务发生时间、税前扣除凭证管理等内容,为企业厘清合规操作要点。

  《中华人民共和国增值税法》明确,纳税人应当凭法律、行政法规或者国务院规定的增值税扣税凭证从销项税额中抵扣进项税额。“这里所说的增值税扣税凭证,具体包括增值税专用发票、海关进口增值税专用缴款书、完税凭证、农产品收购发票、农产品销售发票以及其他具有进项税额抵扣功能的扣税凭证。”杨仕莹介绍,一般纳税人购进货物、服务,用于简易计税方法计税项目、免征增值税项目和不得抵扣非应税交易而无法划分不得抵扣的进项税额的,应当按照销售额或者收入占比逐期计算当期不得抵扣的进项税额,并于次年1月的纳税申报期内进行全年汇总清算。

  “企业的一项应税交易同时涉及两个以上税率、征收率的,且两者是主附关系,属于混合销售,应按照应税交易的主要业务适用税率、征收率申报增值税。”杨仕莹讲解道,增值税扣缴义务发生时间为纳税人增值税纳税义务发生的当天,纳税义务发生时间又具体分为三类:发生应税交易,纳税义务发生时间为收讫销售款项或者取得销售款项索取凭据的当日;先开具发票的,为开具发票的当日。发生视同应税交易,纳税义务发生时间为完成视同应税交易的当日。进口货物,纳税义务发生时间为货物报关进口的当日。

  个税综合所得年度汇算有4条红线

  个税综合所得年度汇算事关每一位企业职工的切身利益。针对个税汇算中的涉税风险,重庆市税务局第三税务分局税政科李升驰结合典型案例,为企业职工敲响警钟。

  近年来,税务部门曝光了多起未按规定办理个税汇算被查处的案件,主要涉及拒不申报、虚假填报、拒不提供资料、拒不补税等4条“红线”。“依法纳税是每个公民的法定义务,各位朋友要依法如实办理个税汇算,并按照法律规定,对提交信息的真实性、准确性、完整性负责。”李升驰提醒,对于存在虚假填报、篡改证明材料等严重情节的,税务部门将依法严肃处理,并纳入税收监管重点人员名单,对其以后3个纳税年度申报情况加强审核;情节恶劣的,税务机关将依法依规立案稽查。

  “税务和司法部门讲得很清楚,既帮我们解决了在税收业务上的困惑,又教会我们用法律武器维护权益,为企业规范管理提供了帮助。”重庆中烟财务管理部部长吴胜发表示。

  据悉,本次活动以线上+线下的方式进行,现场有40多名企业代表参加,还有200余人次企业职工在线收看。重庆市税务局第三税务分局相关负责人表示,将深化跨部门合作,持续开展税收普法进企业活动,与各类经营主体共话合规经营、依法纳税,共同营造公平法治的税收营商环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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