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江苏省财政厅、江苏省国家税务局转发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出口企业从增值税一般纳税人购进的出口货物不再实行增值税税收专用缴款书管理的通知

苏财税[2004]37号颁布时间:2004-06-19

     2004年6月19日 苏财税[2004]37号 各省辖市及常熟市财政局、国税局,苏州工业园区国税局,张家港保税区国税局,省 国税局直属分局:    现将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出口企业从增值税一般纳税人购进的出口货物 不再实行增值税税收专用缴款书管理的通知》(财税[2004]101号)转发给 你们,请遵照执行。  附件: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出口企业从增值税一般纳税人购进的出口货物不再 实行增值税税收专用缴款书管理的通知 (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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