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南京市国家税务局转发《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取消饲料产品免征增值税审批程序后加强后续管理的通知》的通知

宁国税函[2004]107号颁布时间:2004-08-13

     2004年8月13日 宁国税函[2004]107号 市局各分局、各县(区)国家税务局:    现将江苏省国家税务局《转发<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取消饲料产品免征增值税审批 程序后加强后续管理的通知>的通知》(苏国税函[2004]250号)转发给你 们,请遵照执行。  附件:江苏省国家税务局转发《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取消饲料产品免征增值税审批程序后 加强后续管理的通知》的通知 (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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