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江苏省国家税务局转发《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出口货物专用税票电子信息审核有关问题的通知》的通知

苏国税函[2004]52号颁布时间:2004-02-18

     2004年2月18日 苏国税函[2004]52号 各省辖市、苏州工业园区国家税务局,常熟市、张家港保税区国家税务局,省局直属 分局:   现将《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出口货物专用税票电子信息审核有关问题的通知》(国 税函[2003]1392号)转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考虑到出口退税清算工作 和江苏实际情况,主管供货企业的税务机关仍需继续录入专用税票数据并上传。 附件: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出口货物专用税票电子信息审核有关问题的通知 (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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