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江苏省国家税务局转发《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外商投资企业从事电信业务所发生的坏账损失税务处理问题的通知》的通知

苏国税函[2004]37号颁布时间:2004-02-12

     2004年2月12日 苏国税函[2004]37号 各省辖市、苏州工业园区国家税务局,常熟市、张家港保税区国家税务局,省局直属 分局:    现将《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外商投资企业从事电信业务所发生的坏帐损失税务处理 问题的通知》(国税函[2004]90号)转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  附件: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外商投资企业从事电信业务所发生的坏账损失税务处理问题 的通知 (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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