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江苏省国家税务局转发《国家税务总局关于贯彻落实〈国务院关于改革现行出口退税机制的决定〉的通知》的通知

苏国税发[2004]18号颁布时间:2004-02-06

     2004年2月6日 苏国税发[2004]18号 各省辖市、苏州工业园区国家税务局,常熟市、张家港保税区国家税务局,省局进出 口分局:    现将《国家税务总局关于贯彻落实〈国务院关于改革现行出口退税机制的决定〉 的通知》(国税发[2003]137号)转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  附件:国家税务总局关于贯彻落实《国务院关于改革现行出口退税机制的决定》的通 知 (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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