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江苏省国家税务局转发《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广播电视事业单位广告收入和有线电视费收入所得税处理问题的通知》的通知

苏国税函[2004]33号颁布时间:2004-02-05

     2004年2月5日 苏国税函[2004]33号 各省辖市、苏州工业园区国家税务局,常熟市、张家港保税区国家税务局,省局直属分局:    现将《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广播电视事业单位广告收入和有线电视费收入所得税处 理问题的通知》(国税函[2004]86号)转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  附件: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广播电视事业单位广告收入和有线电视费收入所得税处理问 题的通知 (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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