南通市地方税务局转发《江苏省地方税务局关于印发并试行〈企业所得税年度纳税申报表〉和〈企业所得税预缴申报表〉的通知》的通知
通地税发[2002]162号颁布时间:2002-12-27
2002年12月27日 通地税发[2002]162号
各县(市)地方税务局、市区各分局:
现将《江苏省地方税务局关于印发并试行〈企业所得税年度纳税申报表〉和〈企
业所得税预缴申报表〉的通知》的通知(苏地税发[2002]200号)转发给你
们,并补充如下意见,请一并贯彻执行。
一、查帐征收企业一律使用新的企业所得税纳税申报表。
二、企业季度预缴时用企业所得税预缴申报表,季度预缴申报表自2003年申
报时使用,年度汇算清缴时用企业所得税年度纳税申报表。年度纳税申报表自
2002年度汇缴申报时使用。
三、推行新的纳税申报表是税收政策变化和调整的需要,是征管改革的需要,是
企业所得税与财务会计制度逐步分离的需要,是加强企业所得税规范化管理的需要,
是面向征管、面向纳税人的需要。各级税务部门必须统一思想,高度重视。相关部门
要加强配合,全力以赴抓好新纳税申报表的推行工作。同时要认真学习,搞懂弄通,
并抓好系统内外的层层培训,将新纳税申报表推行工作真正落到实处,确保2002
年度企业所得税汇算清缴工作的顺利完成。
附件:江苏省地方税务局关于印发并试行《企业所得税年度纳税申报表》和《企业所
得税预缴申报表》的通知
2002年12月1日 苏地税发[2002]200号
各省辖市及苏州工业园区地方税务局,常熟市地方税务局,省地方税务局直属征收局、
税务稽查局:
为适应企业所得税规范化管理和改革的需要,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印发并试行新
修订的<企业所得税纳税申报表>的通知》(国税发[1998]190号,以下简
称《通知》)对现行申报表进行了修订,下发了新的年度纳税申报表。根据《通知》
的要求,我省在部分地区进行了试行。针对试行中发现的问题,经请示国家税务总局
同意,省局对新年度纳税申报表进行了适当修改,同时根据《通知》要求,设计了预
缴申报表,现一并印发给你们,并提出如下要求,请贯彻执行。
一、使用范围
新的企业所得税年度纳税申报表和预缴申报表在地税机关征管的查帐征收企业中
全面使用。
二、使用时间
新年度纳税申报表自2002年度申报开始使用,预缴申报表自2003年度开
始使用。2002年第四季度的企业所得税仍使用现行申报表申报预缴。
三、使用要求
(一)新的年度纳税申报表包括一张主表和八张附表,企业在进行年度纳税申报
时,须同时报送主表和所有附表。
(二)年度纳税申报表的报送时间统一调整为年度终了后四个月内。由于涉及电
子申报软件的修改,2002年度申报表在明年4月1日至4月30日内报送。
由于新纳税申报表在总体结构和具体项目上与现行纳税申报表差异较大,推广使
用的时间较紧,请各地结合办税人员的培训,抓紧做好相关的宣传培训工作,使用中
如发现问题,请及时向省局反映。
附件:1、企业所得税年度纳税申报表及其附表(略)
2、企业所得税年度纳税申报表填报说明(略)
3、企业所得税预缴申报表及填报说明(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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