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前位置: 首页 > 江苏省税收政策法规 > 正文

江苏省财政厅 江苏省地方税务局转发财政部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国有统配煤矿职工住宅建设投资恢复征收固定资产投资方向调节税问题的通知

苏财税[1998]20号颁布时间:1998-04-16

     1998年4月16日 苏财税[1998]20号 附件:财政部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国有统配煤矿职工住宅建设投资恢复征收固定资产 投资方向调节税问题的通知(1998年3月13日财税字[1998]39号) (略)

会员登录

注册卫税科技账号 | 修改密码

修改密码

(请输入正确的登录名和密码,并填入新密码。如需帮助,
请致电:010-83687379