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江苏省财政厅 江苏省地方税务局转发财政部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对中国兵器工业总公司所属专门生产枪炮弹等企业继续免征城镇土地使用税的通知》的通知

苏财税[1997]49号颁布时间:1997-09-05

     1997年9月5日 苏财税[1997]49号 附件:财政部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对中国兵器工业总公司所属专门生产枪炮弹等企 业继续免征城镇土地使用税的通知(1997年7月30日财税字[1997] 104号)(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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