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江苏省财政厅 江苏省地方税务局转发财政部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铁道部所属单位恢复征收车船使用税问题的通知

苏财税[1997]44号颁布时间:1997-07-17

     1997年7月17日 苏财税[1997]44号 附件:财政部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铁道部所属单位恢复征收车船使用税问题的通知 (1997年7月11日财税字[1997]57号)(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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