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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海市国家税务局、中国人民银行上海分行、中国银行业监督管理委员会上海监管局关于转发《国家税务总局、中国人民银行、中国银行业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储蓄存款利息所得个人所得税税率调整后扣缴报告表有关问题的通知》的通知

沪国税所二[2007]2号颁布时间:2007-08-13


各区县税务局、各财税分局,上海银行,上海农村商业银行,在沪各外资法人银行、外国银行分行:
  现将《国家税务总局、中国人民银行、中国银行业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储蓄存款利息所得个人所得税税率调整后扣缴报告表有关问题的通知》(国税发[2007]89号)转发给你们,请按照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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