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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海市国家税务局关于印发《出口货物退(免)税评估业务操作提示(试行)》的通知

沪国税进[2007]31号颁布时间:2007-08-14


各区县税务局,各财税分局:
  为了帮助各税务分局更好地开展退(免)税评估工作,根据《上海市出口货物退(免)税评估管理办法(试行)》,市局针对已启用实施的退税评估指标,制定了《出口货物退(免)税评估业务操作提示(试行)》(以下简称《操作提示》),现印发给你们。
  请各分局结合各自管理模式,合理配备退(免)税评估各环节的相关人员,并按照所属企业的特点、评估指标的异常情况,参照运用《操作提示》所列的选户方法、原因分析、佐证资料以及各类分析报表。对实际运用《操作提示》时所反映出的问题,请及时与市局(进出口税收管理处)联系,以便对《操作提示》进行修订完善。
  特此通知。

附件1:各类分析表(略)
附件2:出口货物退(免)税评估业务操作提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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