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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海市国家税务局关于转发《国家税务总局关于生产企业对外修理修配业务有关退(免)税问题的批复》的通知

沪国税进[2005]21号颁布时间:2005-04-20

     2005年4月20日 沪国税进[2005]21号 各区县税务局、各财税分局:   现将《国家税务总局关于生产企业对外修理修配业务有关退(免)税问题的批复》 (国税函[2005]256号)转发给你们,请按照执行。   特此通知。 附件:国家税务总局关于生产企业对外修理修配业务有关退(免)税问题的批复 (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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