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前位置: 首页 > 上海市税收政策法规 > 正文

上海市地方税务局关于增加收费停车场(库)定额发票票面的通知

沪地税稽[2005]10号颁布时间:2005-04-11

     2005年4月11日 沪地税稽[2005]10号 各区县税务局,各财税分局:   上海市建设和管理委员会、上海市公安局、上海市城市交通管理局、上海市物价 局、上海市财政局《关于下发〈关于加强本市中心区域机动车停车管理试点工作的意 见〉的通知》(沪交货[2005]74号)中,将停车时间超过一小时后按小时计 费的规定调整为以半小时为计费单位,收费标准相应减半。鉴此,市局决定增加伍角 票面收费停车场(库)定额发票。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伍角收费停车场(库)定额发票(票样附后),使用干式复写纸印制,规格 尺寸为:130×70=80K,伍角定额发票代码:231000579851, 包装规格为:100份/本,100本/包。   二、伍角收费停车场(库)定额发票自2005年3月启用。   三、伍角收费停车场(库)定额发票的印制、领购、使用、保管、缴销、检查等 管理,仍按《中华人民共和国发票管理办法》的有关规定执行,若有违反按有关规定 处罚。 (3)

会员登录

注册卫税科技账号 | 修改密码

修改密码

(请输入正确的登录名和密码,并填入新密码。如需帮助,
请致电:010-83687379