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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海市国家税务局关于转发国家税务总局《电力产品增值税征收管理办法》的通知

沪国税流[2005]4号颁布时间:2005-01-25

     2005年1月25日 沪国税流[2005]4号 各区、县税务局,各财税分局:   现将《电力产品增值税征收管理办法》(国家税务总局令第10号)转发给你们, 请按照执行。   特此通知。 附件:电力产品增值税征收管理办法 (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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