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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海市国家税务局关于转发《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列名生产企业出口外购产品试行免抵退税办法的通知》的通知

沪国税进[2004]40号颁布时间:2004-07-30

     2004年7月30日 沪国税进[2004]40号 浦东新区税务局,市财税二、七分局:   现将《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列名生产企业出口外购产品试行免抵退税办法 的通知》(财税[2004]125号)转发给你们,请按照执行。   特此通知。 附件: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列名生产企业出口外购产品试行免抵退税办法的通 知 (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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