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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海市国家税务局转发《国家税务总局关于饲用鱼油产品免征增值税的批复》的通知

沪国税流[2004]6号颁布时间:2004-01-30

     2004年1月30日 沪国税流[2004]6号 各区、县税务局,各财税分局:   现将《国家税务总局关于饲用鱼油产品免征增值税的批复》(国税函[2003] 1395号)转发给你们,请按照执行。 附件:国家税务总局关于饲用鱼油产品免征增值税的批复 (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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