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前位置: 首页 > 上海市税收政策法规 > 正文

上海市国家税务局转发《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中国再生资源开发公司废旧物资回收经营业务中有关税收问题的通知》的通知

沪国税流[2004]48号颁布时间:2004-07-01

     2004年7月1日 沪国税流[2004]48号 各区、县税务局,各财税分局:   现将《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中国再生资源开发公司废旧物资回收经营业务中有关税 收问题的通知》(国税函[2004]736号)转发给你们,请按照执行。 附件: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中国再生资源开发公司废旧物资回收经营业务中有关税收问 题的通知 (3)

会员登录

注册卫税科技账号 | 修改密码

修改密码

(请输入正确的登录名和密码,并填入新密码。如需帮助,
请致电:010-83687379