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海市地方税务局对《关于节能住宅资产投资方向调节税零税率征求意见的函》的函复
沪地税一[1999]42号颁布时间:1999-05-26
1999年5月26日 沪地税一[1999]42号
你办沪建材办[1999]049号《关于节能住宅资产投资方向调节税零税率
征求意见的函》收悉。关于节能住宅征收固定资产投资方向调节税问题,国家计委与
国家税务总局计投资[1993]653号文件中对列举的地区建造的北方节能住宅,
给予固定资产投资方向调节税零税率的税收政策,其中包括吉林、河北地区,而我市
不属于文件列举的城市。为此我市不能享受北方节能住宅固定资产投资方向调节税零
税率政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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