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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海市地方税务局关于按综合征收率征收的税款入库分拆比例问题的通知

沪地税一[1999]133号颁布时间:1999-12-30

     1999年12月30日 沪地税一[1999]133号   现将本市深化住房制度改革若干财税政策实施意见中有关按综合征收率征收的税 款入库分拆比例问题明确如下:   一、个人出售花园住宅5%综合征收率分拆比例:   税  种      5%组成     分拆比例 营  业  税     0.84%     16.8% 土地增值税       2.22%     44.4% 个人所得税       1.84%     36.8% 城市建设维护税     0.07%     1.4% 教育费附加       0.03%     0.6%   二、私房出租5%综合征收率分拆比例;   税  种      5%组成  分拆比例 营  业  税     1.5%     30% 房  产  税     3%       60% 个人所得税       0.5%     10%   三、私房转租按2.5%综合征收率征收的税款全部按营业税入库。 (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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