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海市浦东新区地方税务局关于转发新区综治办《关于加强本区自行车综合管理工作的通知》的通知
沪税浦政[2001]121号颁布时间:2001-11-09
2001年11月9日 沪税浦政[2001]121号
各税务分局、稽查大队:
现将浦东新区社会综合治理委员会沪浦综治[2001]28号文《关于加强本
区自行车综合管理工作的通知》转发给你们,请各分局按照通知要求,做好相关的工
作,并对新区自行车车船使用税(以下简称自行车税)征收管理工作提出如下实施意
见,请一并遵照执行。
一、加强领导,精心组织。
各分局领导要高度重视自行车税征收管理工作,针对自行车税征收的新情况,认
真研究部署,组织落实自行车上牌点的征管工作,完善委托街镇代征点的征收办法。
要加强与有关部门的联系协作,抓好征收管理工作和税法宣传教育工作,要按照新区
规定的时间节点,认真做好相关工作。
二、统一部署,组织落实。
新区新车上牌点的自行车税征收工作,由各上牌点的分管分局负责落实代征,新
车上牌点代征新车与旧车的自行车税。税牌与票证的发放,统一由各街镇的协税办负
责发放,各上牌点税牌发放量,按各上牌点的二至三天使用量为限。各街镇协税办不
得跨区域发放税牌,避免争抢税源现象产生。
三、加强管理,宣传辅导。
各分局要加强对各代征点的自行车税征收管理与票证管理。要落实专人,做好各
代征点的税收政策辅导工作,督促各代征点做好税款与票证的保管工作。各代征点要
认真执行税收政策规定,不得擅自提高征收标准。各分局对纳税人反映的问题,要及
时处理,做好政策解释工作。
附件1:浦东自行车代为上牌点
序号 商店名称 地 址 联系电话 联系人 BP机或手机
1 振源工贸有限公司 新川路342号 58928592 肖福根 128—363281
2 佳丽商场 唐陆路3251号 58961206 胡安凤
3 合庆五金交电商场 前哨路33号 58971127 唐培忠
4 跃东交通器材公司
(捷安特专卖) 崂山东路44号 58760941 陶荣洲 l3916525383
5 东珠商厦(浦东车行) 浦东大道2663号 58710417 龚箭 13044110801
6 风凰新业公司浦
东经营部 浦东南路2352号 50903627 周国宝 65792584 13906625754
7 捷安特专卖 上南路100号 68314181 方德耀 13661545888
8 现代车行 沪南公路689号 58911339 陈大涌 66996-817201
9 高桥五金联营
公司(仓库) 高桥大同路492号 58679003
58672146 张福刚 13901890669
10 申江综合经营部 成山路132号
(近灵岩路) 58838638 徐军
11 赛骏车行 浦三路843号 50864547 张国华 13901644220
12 申环力车有限
公司门市部 川沙城南路674号 陆建民 13501621455
13 张江商业公司
华丽商店 张江镇张江路312号
(近联华超市) 58551305 金来生
14 浦东新区交
巡警支队 龙东大道1920号 58990990-4905 赵金荣
附件2:上海市浦东新区社会治安综台治理委员会关于加强本区自行车综合管理工作
的通知
2001年10月26日 沪浦综治[2001]第28号
区综治委各成员单位、各街道、镇:
加强自行车综合管理是广大人民群众的要求,也是建设国际大都市的需要。对此,
市委、市府十分重视,将其列为一项“民心工程”,作为实践江泽民总书记“三个代
表”重要思想的一项举措,成立了由市委副书记刘云耕同志任组长,市有关部门领导
参加的“市自行车综合管理领导小组”,在闵行区、闸北区试点工作取得经验的基础
上,最近又下发了《关于加强本市自行车综合管理工作的通知》。为了圆满完成这项
任务,根据沪综治办(2001)52号文件精神,结合浦东新区的实际情况,现将
《关于加强本区自行车综合管理工作的通知》印发各有关单位,请遵照执行。
一、指导思想
以江泽民总书记“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认真学习贯彻江泽民总书记“七
一”讲话精神,坚持开创性、坚韧性、操作性的有机统一,从有利于确保人民群众切
身利益,有利于推动“4050”工程,有利于促进本区社会稳定,有利于改善本区
市容环境面貌,有利于维护上海国际大都市的形象出发,切实把这项“民心工程”抓
实抓好。
二、工作目标
按市自行车综合管理领导小组要求,用3个月左右的时间,使本区的自行车综合
管理工作取得成效,做到:修车、停车、租车规范有序;便民利民措施基本落实;盗
窃自行车案件得到控制,并有一定下降;无证无牌明显减少;征税工作有所加强。
三、组织领导
成立区自行车综合管理领导小组,由区委副书记王午鼎任组长,区政法委副书记
胡宪雄、浦东公安分局副局长李建瓴任副组长。区综治办、区委宣传部、城工委、农
工委、浦东公安分局、浦东工商分局、区劳保局、区建设局、区环保局、区社发局、
区发展计划局、区税务局、区经贸局、区城建监察大队等有关负责人为领导小组成员。
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由区综治办副主任顾明昌同志任主任,具体负责牵头、协调、
组织实施。
四、工作职责
区自行车综合管理领导小组负责对这项工作的组织领导,区社会治安综合治理委
员会办公室负责对这项工作综合协调。区委宣传部、城工委、农工委、浦东公安分局、
区劳保局、区建设局、区环保局、浦东工商分局、区发展计划局、区税务局、区社发
局、区经贸局、区城建监察大队等有关部门及各街道、镇要按照各自职责,密切协作、
落实措施,完成各项工作任务(具体职责分工见附表)。
五、工作步骤
在前阶段开展无证自行车清理、自行车上牌、补证、设置醒目停车点和禁停标志
等准备工作的基础上,下阶段自行车综合管理工作主要分为三个阶段:
第一阶段:宣传教育阶段(10月1日一11月3日)。在区自行车综合管理领
导小组领导下,各单位要结合实际,务实求效,积极开展形式多样,富有成效的专项
宣传工作,力求使《上海市公安局关于加强自行车管理及严厉打击盗窃自行车违法犯
罪活动的通告》精神真正做到家喻户晓。11月3日,浦东新区组织自行车综合管理
宣传日活动(另有专项通知)。
第二阶段:教育处罚和开展综合管理阶段(11月4日--至11月30日)。根
据《关于加强本市自行车综合管理工作的通知》[沪综治办(2001)52号]和
市公安局《通告》精神,此阶段发现无牌无证自行车的,对车主依照有关规定予以罚
款处罚。公安分局要加大上路检查执法力度,对道路上行驶的无牌无证自行车,依照
有关法规条款子以处罚。各单位要进一步对各自管辖单位内的自行车车主进行宣传教
育,发现有无牌无证、牌证失效车辆的,应敦促车主到就近上牌点办理上牌、补证手
续。11月12日至18日,在浦东新区范围内开展为期一周的自行车综合管理集中
整治行动(另有专项通知)。
区建设局、公安分局等有关职能部门要认真调查排摸本地区自行车停放点、修理
点的数量、分布、从业人员总数、构成等基本情况,根据实际需要,合理安排、调整
自行车停放、修理点布局、数量、清退外来人员、腾出岗位,吸纳“4050”人员。
区劳保局、区税务局等有关职能部门要编制奸车辆停放和修理等项目招标文件,
组织好招标过程及专家评审工作,落实做好自行车综合管理“4050”人员的宣传、
招聘、培训等工作。浦东新区成立自行车修理和停放服务公司,在原有区属、街道自
行车停放、修理服务公司的基础上整合资源或公开招标,中标企业享受“4050”
工程非正视劳动组织及相关扶持政策,自主进行市场化动作,并由市停车服务业协会
根据统一的管理标准对其实施日常的指导和监管。自行车停放棚、修车亭的样式、广
告制作、自行车综合管理服务人员服饰标识由市自行车综合管理领导小组负责审核。
第三阶段:巩固总结阶段(12月初至年底)。新区综治办将会同有关部门对全
区自行车综合管理工作进行检查验收,适时召开浦东新区自行车综合管理工作总结大
会。
六、工作要求
1.提高认识、加强领导。做好自行车综合管理工作,不仅是完成市委、市府交
办任务,更重要的是维护广大群众切身利益,进一步搞好社会治安,建设国际大都市
形象的需要;这是一项“民心工程”,对实践“三个代表”思想有着重要意义。各级
党政领导一定要高度重视,认真研究部署,精心组织。有关部门要加强协作,抓好落
实。
2,务实创断,扎实工作。自行车综合管理工作涉及范围广、工作量大,情况复
杂,难度高。要坚持开创性、坚韧性、操作性有机统一。严格按市里规定的时间节点,
认真、扎实有效地开展工作。
3.正确处理好关系,注重实际效果。在开展自行车综合管理工作中要正确处理
好四个关系:一是打击整治与加强防范的关系。打防并举,重在防范;二是强化管理
与便民利民的关系,两者兼顾,一举两得;三是各司其职与协调配合的关系,既要按
本部门职责办事,又要服从全局,听从协调;四是阶段性成果与建立长效管理机制取
得阶段性成果,在巩固阶段性成果中进一步完善长效管理机制。
4.注重信息,及时沟通:在全区自行车综合管理工作期间,各单位要将工作进
展情况、执法统计数据和先进事迹等及时上报浦东新区白行车综合管理领导小组办公
室。办公地点:新区办公中心5号楼521室。邮编:200135。电话:28282924。传真:
68543530。
附件3:浦东新区自行车综合管理工作职责分工表
责任单位 协助单位 工作职责
浦东 城工委 1.将市公安局(通告)发至各居民小区及各单位。
公安 农工委 (10月份完成)
分局 各街道、镇 2.集中查处无证无牌自行车,对涉及自行车的违
法犯罪活动进行打击。(10月至12月)
3.负责自行车上牌、补证等工作。(10月至12
月)
4.建立有关自行车资料的数据库(电脑联网)。
(11月份完成)
5.负责对被盗自行车的发还。(11月份完成)
6.对全区自行车停放区域进行统一规划并设置
醒目停车和禁停标志。(11月份中旬完成)
7.实施外来流动人员自行车登记制度,加强对租
赁房屋外来流动人员的自行车等物品的检查。(10月
至11月)
8.做好宣传报导工作。(10月至12月)
浦东工商 1.对从事自行车修理符合条件的经营核发(个体
分局 工商户营业执照)。(11月完成)
2.参与全区开展自行车专项整治工作。(10月至
11月)
3.加强自行车修理、寄售、租赁营业管理。(10月
至11月)
劳保局 区综合治办 1.编制好项目招标文件,组织好招标工作。负责
工商分局 筹建浦东新区自行车修理和停放服务公司。(11月18
公安分局 日前完成)
发展计划局 2.做好中标企业单位的有关自行车综合服务管
环保局 理的上岗培训等相关工作。(11月20日前完成)
建设局 3.做好宣传教育工作。(10月至12月)
经贸局 公安分局 1.落实、指导商店试行增设新购自行车上牌服务
项目。(11月15日前完成)
税务局 2.为税务部门征税工作提供便利。(10月至11
月)
建设局 公安分局 1.做好自行车停放点、修理点和规划与设置工
环保局 作。(11月15日前完成)
发展计划局 2.做好本区成建制建筑单位自行车综合管理工
作。(10月至11月)
3.加强对涉及到自行车综合管理单位的指导、检
查、督促工作。(10月至11月)
4.将居民小区自行车综合管理纳入物业管理达
标创优考核评定内容,加强物业管理力度。(11月至
12月)。
5.做好有关宣传教育工作。(10月至11月)
城建监察 各街道、镇 对无证无照修理摊点检查、整治工作。(10月至12月)
大队
税务局 1.完善委托街道代征点的征收办法,做好征税工
作。(10月至12月)
2.做好“4050”工程的有关扶持政策。(11月)
发展计划局 按市统一规定,做好自行车停放收费标准,指导修
理、租用服务行业定价。并做好相关的收费、明码标价
管理工作。对修、租、停放自行车统一收费核价工作。
(11月15日前完成)
社会发 公安分局 1.制定校园自行车管理制度。(11月15日前完
展局) 税务局 2.做好管辖单位内的自行车车主宣传教育工作,
敦促自行车车主做好自行车补证、上牌、征税工作。
(11月18日前完成)
3.做好有关宣传报导和法制教育工作。(10月至
11月)
宣传部 1.做好11月3日上午9时至11时,在全区开展
“自行车综合管理宣传日活动”的宣传报道。
2.加强对整个自行车综合管理工作的跟踪报道。
(10月至12月)
城工委 根据新区自行车综合管理领导小组的部署,指导、
农工委 协调、督促各街道、镇按工作要求和时间节点,完成各
项工作任务。(10月至12月)
各街道、镇 1.按照自行车综合管理领导小组的部署,组织、
协调做好本地区自行车综合管理工作。(10月至12
月)
2.在本地区范围内开展自行车综合管理宣传工
作。(10月至11月)
区综合治办 1.组织协调整个自行车综合管理工作。(10月至
12月)
2.将自行车管理纳入创建安全小区考核内容。
(10月至12月)
3.做好工作简报总结等有关工作。(10月至12
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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