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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海市财政局﹑税务局抄转国家税务总局《关于能源交通基金和预算调节基金征集管理中违章处罚问题的通知》的通知

沪财综(1993)44号颁布时间:1993-07-26

     1993年7月26日 沪财综(1993)44号   近接国家税务总局税发(1993)006号《关于能源交通基金和预算调节基金 征集管理中违章处罚问题的通知》内称:   “为了进一步加强‘两金’的征集管理,保证国家财政收入,对违反‘两金’ 征集规定的,除按《国务院关于违反财政法规处罚的暂行规定》的有关规定处理 外,原‘两金’征集管理办法中有关违章处罚规定,与《征管法》规定不同的改 按《征管法》的规定执行。”   现抄转如上,请按照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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