黑龙江省国家税务局关于转发《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开展1999年出口货物退(免)税检查工作的通知》的通知
黑国税发[1999]181号颁布时间:1999-11-22
1999年11月22日 黑国税发[1999]181号
各市、地国家税务局:
现将《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开展1999年出口货物退(免)税检查工作的通知》
(国税函[1999]725号)转发给你们,并提出以下要求,请一并贯彻执行。
一、各市、地局要高度重视这次出口货物退(免)税检查工作,主管领导要亲自
挂帅,确定专人负责,要注重检查质量,避免走过场。在检查期间,省局将组织检查
组对部分地市和企业进行重点检查。
二、对检查中发现的问题,要及时处理,多退少补。对出口退税管理方面存在的
漏洞,要采取有利措施加以解决。
三、在抓好检查工作的同时,要做好日常的退税审核、审批工作,不能因为检查
而影响退税进度。
四、各市、地局要将检查的情况于2000年1月15日前书面上报省局。 (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