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黑龙江地方税务局关于动迁补偿费征税问题的通知

黑地税发[1996]第248号颁布时间:1996-12-24

     1996年12月24日 黑地税发[1996]第248号 按政府统一规划,被迁单位和个人取得的动迁补偿费,不征营业税。 (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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