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前位置: 首页 > 黑龙江省税收政策法规 > 正文

黑龙江地方税务局关于大专院校技术转让收入征税问题的通知

黑地税发[1996]第248号颁布时间:1996-12-24

     1996年12月24日 黑地税发[1996]第248号 按照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94)财税字第010号文件对科研单位取得的技 术转让收入免征营业税的规定,大专院校技术转让收入可比照办理。 (1)

会员登录

注册卫税科技账号 | 修改密码

修改密码

(请输入正确的登录名和密码,并填入新密码。如需帮助,
请致电:010-83687379