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吉林省地方税务局转发国家税务总局关于轻工集体企业主管部门二○○三年提取总机构管理费有关问题的通知

吉地税函[2004]49号颁布时间:2004-05-12

     2004年5月12日 吉地税函[2004]49号 各市州、县(市、区)地方税务局,省局直属征收分局:   现将国家税务总局《关于轻工集体企业主管部门2003年提取总机构管理费有 关问题的通知》(国税函[2004]156号)转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 附件:国家税务总局关于轻工集体企业主管部门2003年度提取总机构管理费有关 问题的通知 (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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