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辽宁省国家税务局转发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加强防伪税控系统安全管理工作的紧急通知

辽国税明电[2001]54号颁布时间:2001-09-18

     2001年9月18日 辽国税明电[2001]54号 各市国家税务局(不发大连):   现将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加强防伪税控系统安全管理工的紧急通知》(国税发明 电[2001]54号,以下简称《通知》)转发给你们,并就有关问题一并要求如 下,请认真贯彻执行:   一、各地按照总局《通知》要求,认真吸取案发地区教训,对本地区防伪税控系 统的安全管理工作,开展一次全面检查。   二、防伪税控发行、发售工作必须按照有关规定分开、不得由一个部门或一人兼 管。对拒不执行的地区,省局将按规定追究有关人员责任。   三、各地将有关安全检查情况和发行、发售岗位落实情况,形成书面材料,务于 9月底以前上报省局。省局届时将对有关情况进行抽查。 附件: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加强防伪税控系统安全管理工作的紧急通知 (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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