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01年9月18日 辽国税明电[2001]54号
各市国家税务局(不发大连):
现将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加强防伪税控系统安全管理工的紧急通知》(国税发明
电[2001]54号,以下简称《通知》)转发给你们,并就有关问题一并要求如
下,请认真贯彻执行:
一、各地按照总局《通知》要求,认真吸取案发地区教训,对本地区防伪税控系
统的安全管理工作,开展一次全面检查。
二、防伪税控发行、发售工作必须按照有关规定分开、不得由一个部门或一人兼
管。对拒不执行的地区,省局将按规定追究有关人员责任。
三、各地将有关安全检查情况和发行、发售岗位落实情况,形成书面材料,务于
9月底以前上报省局。省局届时将对有关情况进行抽查。
附件: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加强防伪税控系统安全管理工作的紧急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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