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辽宁省国家税务局关于进一步做好金税工程工作的通知

辽国税明电[2001]9号颁布时间:2001-02-27

     2001年2月27日 辽国税明电[2001]9号 各市国家税务局(不发大连):   金税工程运行两个月的工作情况和统计数字反映,由于各级领导高度重视,各有 关部门密切协同,我省金税工程总体运行情况较好,系统运行基本正常,初步达到了 稽核比对的目的。但也存在岗位操作人员业务不熟练,个别地区、个别同志责任心不 强,造成增值税专用发票抵扣联滞留的问题;部分地区还存在金税工程岗位操作人员 落实不到位,影响金税工程的正常运行的问题。有的频繁更换人员,有的名为明确了 岗位责任,却又抽调做其他工作,还有的违反规定,雇佣非税务人员操作金税工程系 统软件,造成失误。省局对此予以批评,并要求迅速纠正。   为更好地做好下一步的金税工程工作,省局提出如下要求,请各地认真贯彻落实:   1.各地要对金税工程运行中出现的各类问题进行认真总结,分析问题存在的原 因,有针对性地研究解决实际问题。对本级不能解决的,要及时上报。   2.各地要认真执行总局下发的《操作规程》和《岗位设置和职责》,切实落实 岗位责任制,建立相应的责任追究机制。并定期组织金税工程检查组,加强对操作人 员的监督和考核,保证有关政策和规定及时传达到基层,落到实处。省局将适时进行 抽查。   3.市级国税机关和县(区)级国税机关的增值税专用发票抵扣联滞留率不准超 过0.5%。   4.上半年每月25日前,各市局要将当月金税工程运行情况以书面报告的形式 上报省金税工程领导小组。滞留率超过0.5%的地区和出现重大失误的地区,主管 金税工程的领导要随时向省局金税工程领导小组汇报。   5.继续加强对操作人员的岗位技能培训,保证操作人员的稳定性。金税工程岗 位操作人员确定后,一般不准更换,确实需要更换的,报市局金税工程领导审批。对 更换的操作人员,必须经过严格的培训,市级国税机关要对其进行考核,并确认能熟 练操作后,才准上岗操作,并报省局备案。   6.各地要严格按照总局下达的《操作规程》规定操作,决不允许擅自修改稽核 数据。对擅自修改数据的,并造成严重后果的,按有关规定追究责任。数据交接建立 台账制度(见附表),流转税管理部门、信息中心在进行数据统计、传输前,必须按 照数据交接台账的要求,由操作人员签字确认。   7.若干技术问题的处理:   (1)在二月份的稽核中发现,存根联滞留的主要技术原因是报税系统向稽核系 统传递数据时,报税月份选择错误,造成当月数据没有上传。基层县区分局在传递数 据时,一定要加强传输数据的检查复核,避免月份数据传输错误。   (2)红字存根联大量滞留的问题,省局已向国家局反映。各地要按《操作规程》 的规定操作,不准擅自修改。   (3)新纳入防伪税控系统的一般纳税人档案,必须在认定月份内输入一般纳税 人档案资料,随稽核数据一起上传,避免数据无法正常分清,造成缺联票。 附表:二00一年金税工作数据交接台账(略) (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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