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辽宁省国家税局关于核定卷烟计税价格的通知

辽国税二[2000]111号颁布时间:2000-06-13

     2000年6月13日 辽国税二[2000]111号 沈阳、营口市国家税务局:   根据国家税务总局关于核定卷烟计税价格的通知要求,决定自2000年4月1 日起至2001年3月31日止,对沈阳、营口卷烟厂生产的21个牌号规格的卷烟 按重新核定的计税价格征收消费税。重新核定计税价格的卷烟生产企业、牌号及最低 计税价格规定如下: 生产企业   牌号     烟支规格     计税价格 沈阳卷烟产 辽叶红    25×(64+20)   32.48元/条              硬盒翻盖     (200支)(下同)       沈阳醇香   25×(64+20)   24.79元/条              硬盒翻盖       蓝翎     25×(64+20)   21.36元/条              硬盒翻盖       生产醇香   25×(64+20)   21.36元/条              硬盒翻盖       沈阳佳品   25×(64+20)   13.68元/条              硬盒翻盖       生产佳品   25×(64+20)   15.38元/条              硬盒翻盖       红古瓷    25×(64+20)   12.82元/条              硬盒翻盖       蓝辽叶    25×(64+20)   12.82元/条              硬盒翻盖       溪水洞    25×(64+20)   14.36元/条              硬盒翻盖       顺 牌    25×(64+20)   11.54元/条              硬盒翻盖 营口卷烟厂 精营烟    25×(64+20)   55.56元/条              硬盒翻盖       特大会堂   25×(64+20)   64.10元/条              硬盒翻盖       精大会堂   25×(64+20)   64.10元/条              硬盒翻盖       高营烟    25×(64+20)   25.64元/条              硬盒翻盖       红力士    25×(64+20)   11.11元/条              硬盒翻盖       金卡力士   25×(64+20)   19.65元/条              硬盒翻盖       蓝力士    25×(64+20)    8.63元/条              硬盒翻盖       直良辰    25×(64+20)   11.97元/条              硬盒翻盖       直钢都    25×(64+20)   11.97元/条              硬盒翻盖       八角鸭绿江  25×(64+20)   11.97元/条              硬盒翻盖       鞍 山    25×(64+20)    8.63元/条              硬盒翻盖   上述牌号卷烟的实际销售价格高于最低计税价格的,按实际销售价格征收消费税。   本通知自2000年4月1日起执行。对在本通知下发前,凡按省局《关于调查 1999年卷烟有关情况的通知》(辽国税二[2000]40号)规定,暂按 1999年总局核定的计税价格征税,本通知又对其计税价格进行调整的部分牌号卷 烟,应调整计税价格。调整起始日期为2000年4月1日。 (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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