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辽宁省地方税务局转发国家税务总局关于转制科研机构享受企业所得税优惠政策问题的补充通知

辽地税函[2002]134号颁布时间:2002-04-30

     2002年4月30日 辽地税函[2002]134号 各市地方税务局(不含大连),省局直属局:   现将《国家税务总局关于转制科研机构享受企业所得税优惠政策问题的补充通知》 (国税发[2002]36号)转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并做好年检核实工作。 附件:国家税务总局关于转制科研机构享受企业所得税优惠政策问题的补充通知 (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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