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前位置: 首页 > 辽宁省税收政策法规 > 正文

辽宁省地方税务局转发《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外国银行分行营运资金缴纳印花税问题的批复》的通知

辽地税函[2002]48号颁布时间:2002-03-08

     2002年3月8日 辽地税函[2002]48号 各市地方税务局,省局直属局:   现将《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外国银行分行营运资金缴纳印花税问题的批复》(国税 函[2002]104号)转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 附件: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外国银行分行营运资金缴纳印花税问题的批复 (3)

会员登录

注册卫税科技账号 | 修改密码

修改密码

(请输入正确的登录名和密码,并填入新密码。如需帮助,
请致电:010-83687379