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辽宁省国家税务局关于辽宁国电节能环保开发有限公司所得税税前计税工资扣除数额的通知

辽国税函[2001]43号颁布时间:2001-03-28

     2001年3月28日 辽国税函[2001]43号 辽宁国电节能环保开发有限公司: 近接辽宁国电节能环保开发有限公司《关于辽宁国电节能环保开发有限公司企业 所得税税前计税工资扣除数额的请示》(辽电节能司[2001]1号)。根据《税务总局关 于印发电力企业所得税征收管理办法》(国税发[1998]134号)的有关规定,经审查, 同意该公司2000年度发放的工资及职工福利费、工会经费、教育经费(详见附表)在企 业所得税税前扣除。 附件:辽宁国电节能环保开发有限公司2000年工资、福利费、工会经费、教育经费明 细表 单位:万元 工资 计提福利费 计提工会经费 计提教育经费 公司本部 110 15.4 2.2 1.65 沈阳热电厂 2670.53 373.87 53.41 40.06 合计 2780.53 389.27 55.61 41.71 (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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