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辽宁省地方税务局转发财政部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下发不征收营业税的收费(基金)项目名单(第三批)的通知》

辽财预字[2000]492号颁布时间:2000-09-22

     2000年9月22日  各市财政局、地方税务局(不发大连),省地税局各直属分局: 现将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下发不征收营业税的收费(基金)项目名单 (第三批)的通知》(财税[2000]31号)转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附件:财政部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下发不征收营业税的收费(基金)项目名单(第三批) 的通知(略)                                     (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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