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辽宁省地方税务局转发国家税务总局关于明确国家开发银行分行营业帐簿和贷款合同印花税缴纳方式的通知

辽地税函[2001]4号颁布时间:2001-01-08

     2001年1月8日 辽地税函[2001]4号 各市地方税务局,省局沈阳、大连分局: 现将《国家税务总局关于明确国家开发银行分行营业帐簿和贷款合同印花税缴纳 方式的通知》转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附:国家税务总局关于明确国家开发银行分行营业帐簿和贷款合同印花税缴纳方式的 通知(略)                                     (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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