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前位置: 首页 > 辽宁省税收政策法规 > 正文

辽宁省地方税务局印发《关于深经全省地方税收征管改革若干问题的指导意见》的通知(七)

辽地税发[2000]19号颁布时间:2000-07-05

     2000年7月5日 辽地税发[2000]19号 八、全面推行税务行政执法责任制 税务行政执法责任制是把税务机关、税务人员的法定职权和责任予以规范的重要 制度。实行行政执法责任制,要以行政执法公示制、规范性文件备案备查制、行政执 法监督检查制为重点,加大执行执法过错追究制的力度。对于税务人员在税务执法活 动中违反国家的法律、法规,损害或侵犯了国家利益或纳税人合法权益的,要本着公 正、公开、实事求是的原则、坚待教育和处罚相结合的方式,对过错人追究有关责 任;触犯刑律的,要移送司法机关处理,从而增强税务人员执法的责任心,防止执法 的随意性和不廉洁行为的发生。 九、建立严密的税收征管质量考核机制 征管质量考核是检验税收工作质量与效率的有效手段。为此,按照国家税务总局 关于征管质量考核的有关精神,结合我省实际,确立“十率”征指标考核体系:即登 记率、申报率、入库率、处罚率、滞纳金加收率、欠税增减率、申报准确率、立案率、 结案率、复议变更(撤销)率等。征管质量指标的考核实行省、市分级考核的方式, 即各市对县(区)、分局进行“十率”指标的全面考核,在此基础上省局暂时各市登 记率、申报率、入库率、处罚率等四个指标进行考核,以后逐步扩大考核指标范围, 最终实现全部指标的考核。 十、进一步加强协税护税网络建设 随着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的发展,纳税人的数量在逐年增多,纳税人的经济结构已 经发生明显变出,建立严密的社会监控和司法保障体系是实现地方税收工作依法治税 总体框架的重要组成部分。因此,必须建立纵横交错、严密的协税护税网络,建立起 专业管理、部门协税、群众护税、明暗结合、立体交叉网络。当前的协税护税工作主 要侧重以下两个方面,一是充分借助公、检、法等司法部门的专业管理职能,加大对 偷、逃、抗税的打击力度,维护税收征管秩序的稳定,该移送的涉税违法案件必须移 送,不能以罚代刑;二是充分调动街道、社区、村委员会、居民小组和自然人的协税 护税的积极性,制定切实可行的群众性协税护税的举报制度和重奖制度,在全社会形 成有偷税就有举报,有举报就有查处;举报准确,就会得到相应奖励的奖惩机制。

会员登录

注册卫税科技账号 | 修改密码

修改密码

(请输入正确的登录名和密码,并填入新密码。如需帮助,
请致电:010-83687379