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辽宁省地方税务局印发《关于深经全省地方税收征管改革若干问题的指导意见》的通知(六)

辽地税发[2000]19号颁布时间:2000-07-05

     2000年7月5日 辽地税发[2000]19号 建立税务稽查主协查制度。税务稽查要根据稽查人员的业务状况、工作的难易程 度和干部的技术级别,进行分工稽查。建立主协查制度即通过考试、考核在稽查机构 中产生主查若干名,其签字的稽查报告有效。 加强涉税违法案件审理工作。为了确保涉税案件查处质量,各级地方税务局均应 成立涉税违法案件审理委员会,负责对涉税大案、要案和定案有困难的案件审理。省、 市地方税务局案件审理委员会,由政策法规部门协调征管、稽查、监察和各税政部门 开展审理工作;县(区)分局涉税案件审理委员会,由税政科协调综合征管科、农税 科、稽查科、监察科开展案件审理工作。 加强税务行政复议、听证、诉讼、赔偿工作。为了维护纳税人合法权益,保证税 着机关接受纳税人和有关部门监督,各地要充分重视行政复议。诉讼和赔偿工作,县 以上各级地方税务局要成立复议委员会,由政策法规部门协调综合征管、监察和其他 税政部门,按照《行政复议法》和《税务行政复议规则》等相关法律、法规,负责对 提请听证、复议、诉讼的涉税事项进行统一管理。 调整和改进涉外税收的税务稽查管理。实行涉外分局、稽查局对涉外纳税人双重 稽查体制。涉外企业的日常稽查由涉外分局负责,涉外举报案件的稽查由稽查局负责, 涉外企业的专项稽查由涉外计局与稽查局统一部署,共同编组进行稽查。 七、加强和规范定期定额核定管理 对个体私营经济、建账困难的部分内资企业和少数涉外企业可实行定期定额征收 管理。要建立由综合征管部门统一调控的定额管理模式。定期定额的对象包括各种注 册类型的内资纳税人和涉外纳税人。定期定额管理要在坚持广泛开展典型调查、科学 测算的基础上,建立起一套科学严密公开的评税程序、县(区)、分局要建立评税委 员会,由综合征管科协调税政科、监察科,按照全市统一、内外税一致的定额测算评 定标准,对评税事项开展评议工作,评定结果要上报市局征收管理科(处)核查备案, 从而达到内资与外资纳税人、企业与个体纳税人同行业之间的税负平衡。 下接 辽宁省地方税务局印发《关于深经全省地方税收征管改革若干问题的指导意 见》的通知(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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