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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疆:“五个强化”筑牢财政金融监管防线 服务高质量发展大局

录入时间:2025-12-22

  新疆监管局深入贯彻落实党中央关于金融工作的决策部署,立足财政金融监管职责,持续完善制度机制建设,通过强化“理论武装、运行监测、重点监管、调查研究、协同联动”等,切实提升财政金融监管水平,助力新疆经济社会高质量发展。  

  一、强化理论武装,夯实监管工作根基

  一是加强理论学习,提高政治站位。通过党组理论学习中心组学习、专题会议等形式,及时、深入传达学习党中央和财政部关于财政金融工作的最新精神和部署要求,引导全体干部深刻把握财政金融监管在维护经济安全、促进区域发展中的重要作用。教育干部充分认清做好财政金融监管工作的重要性和特殊性,增强干部的责任感和使命感。  

  二是抓实常态化学习,提升专业能力。将财政金融监管制度、操作规程等纳入日常培训内容,积极利用财政干教平台、金融监管专题培训等途径,运用案例教学、研讨交流等形式,开展专业理论学习,增强干部分析问题、解决问题的能力。通过多层次、多渠道的学习教育,切实提高干部对财政金融监管工作政治性和专业性的认识,营造“依法监管、履职尽责、服务大局”的良好氛围。  

  二、强化运行监测,织密金融监督网络

  一是做好驻疆中央金融企业运行监测。通过透视企业财务报表、了解市场行情、研究宏观政策等内外部数据,分析驻疆中央金融企业的拨备覆盖率等指标,对内部控制、财务管理、会计核算、资产分类、资产处置等方面的易发多发问题,认真开展分析与调查,找出问题产生的系统性深层次的原因,做到早提示,早防范,及时纠偏整改,为中央驻疆金融企业高质量发展保驾护航。  

  二是加强区域金融运行情况监测。注重发挥监管局驻地优势,以“强监管、促发展”为目标任务,完善区域财政金融运行监测体系,不断拓展监测范围,提升监管深度广度。重点考量区域市场环境特点对金融运行情况的影响,以及金融运行对区域实体经济的支持作用情况,密切关注地方金融领域出现的新情况、新业态、新问题,及时发现苗头性、倾向性问题,并提出政策性建议。  

  三、强化重点监管,提升财政金融效能

  一是开展驻疆中央金融企业“三项业务”核查。对报送上级审批的项目业务情况进行实地监督。通过穿透核查核销要件的真实性,重点监督资产损失认定依据、政策匹配度以及核销流程合规性。针对抵押资产处置关键环节,认真考量处置过程的合法性和市场评估公允价值的准确性,切实保障国有金融资产安全。  

  二是抓好金融类转移支付资金监管。充分发挥财政金融监管职能作用,提升资金监管的质效。认真开展农业保险保费补贴资金、普惠金融发展专项资金、部分领域设备更新改造贷款财政贴息等资金的审核工作,明确审核要点,严把审核标准,全面核对材料凭据,厘清各环节勾稽关系,持续跟踪资金管理使用情况,切实推动转移支付资金效能充分发挥。  

  四、强化调查研究,保障监管决策支撑

  一是发挥导师引领作用,夯实调研工作基础。充分借助“导师制”优势,由分管局领导担任导师,在财政金融调研工作中积极履行“传帮带”职责,加强对调研方向的指导和报告质量的把关,切实提升调研工作整体水平。在调研报告撰写过程中,立足高站位、胸怀全局,坚持问题导向与目标导向相结合,运用生动案例、详实数据资料,在全面展现我国民生事业发展成就的同时,聚焦群众关心关切的问题,提出具有针对性、操作性的破解难题的新举措、硬办法。  

  二是聚焦关键领域跟踪问效,推动调研成果转化应用。以“关键小事”和“根在基层”等调研攻关活动为重要抓手,着力推动调查研究成果转化为解决实际问题、优化工作流程的有效措施,助力财政监管效能不断提升。同时,针对日常监管中发现的金融行业共性现象与潜在问题,主动开展专项调研,全面评估工作成效、梳理亮点经验、揭示问题不足、深挖问题根源,并提出具有建设性的对策建议。  

  五、强化协同联动,构建高效监管格局

  一是加强联合监管,搭建金融监管信息共享机制。探索与属地人民银行、金融监管、证监等部门建立联合监管机制,推动形成对经济形势和金融业运行情况的信息共享和问题会商。依据各方金融监管职责定位,加强沟通协调,实现监管力量互补,形成监管合力,加大对违法违规问题的处理与处罚力度,增强监管震慑效应。  

  二是搭建交流平台,培养金融监管人才。搭建学习财政金融监管业务、拓宽行业视角的平台,鼓励属地金融监管部门,积极派员参与我局金融监管专项工作,促进共同提升政策理解与业务实操能力,为联合培养金融监管人才奠定基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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