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辽宁省国家税务局关于印发《辽宁省国家税务局增值税一般纳税人资格认定及验证管理暂行规定》的通知(一)

辽国税一[1996]232号颁布时间:1996-12-05

     1996年12月5日 辽国税一[1996]232号 各市国家税务局: 现将《辽宁省国家税务局增值税一般纳税人资格认定及验证管理暂行规定》印发 给你们,请结合各地实际,认真贯彻落实。 一、各级国税机关要充分提高对增值税一般纳税人从严管理的认识,要把增值税 一般纳税人资格认定及验证的管理纳入重要工作议程,以逐步实现一般纳税人资格认 定及验证工作规范化、制度化。 二、本通知自文到之日起执行。《关于印发增值税一般纳税人资格验证暂行规定 的通知》(辽国税一[1995]168号)同时废止。 三、有关增值税一般纳税人资格认定及验证的表格、资料等由各市国税局印制核 发,《增值税一般纳税人审计报告》由事务所自行印制。 四、各级国税机关在执行过程中如有何问题,要及时报告省局,以便统一研究解 决。 辽宁省国家税务局增值税一般纳税人资格认定及验证管理暂行规定 一、为加强增值税一般纳税人的管理,规范增值税一般纳税人的行为,使各级税 务机关对一般纳税人的资格认定及验证管理规范化、制度化,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 增值税暂行条例》及《实施细则》、《增值税一般纳税人申请认定办法》及有关规定, 结合我省增值税管理的实际情况,制定本规定。 下接 辽宁省国家税务局关于印发《辽宁省国家税务局增值税一般纳税人资格认定及 验证管理暂行规定》的通知(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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