辽宁省国家税务局关于印发《辽宁省国家税务局增值税一般纳税人资格认定及验证管理暂行规定》的通知(一)
辽国税一[1996]232号颁布时间:1996-12-05
1996年12月5日 辽国税一[1996]232号
各市国家税务局:
现将《辽宁省国家税务局增值税一般纳税人资格认定及验证管理暂行规定》印发
给你们,请结合各地实际,认真贯彻落实。
一、各级国税机关要充分提高对增值税一般纳税人从严管理的认识,要把增值税
一般纳税人资格认定及验证的管理纳入重要工作议程,以逐步实现一般纳税人资格认
定及验证工作规范化、制度化。
二、本通知自文到之日起执行。《关于印发增值税一般纳税人资格验证暂行规定
的通知》(辽国税一[1995]168号)同时废止。
三、有关增值税一般纳税人资格认定及验证的表格、资料等由各市国税局印制核
发,《增值税一般纳税人审计报告》由事务所自行印制。
四、各级国税机关在执行过程中如有何问题,要及时报告省局,以便统一研究解
决。
辽宁省国家税务局增值税一般纳税人资格认定及验证管理暂行规定
一、为加强增值税一般纳税人的管理,规范增值税一般纳税人的行为,使各级税
务机关对一般纳税人的资格认定及验证管理规范化、制度化,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
增值税暂行条例》及《实施细则》、《增值税一般纳税人申请认定办法》及有关规定,
结合我省增值税管理的实际情况,制定本规定。
下接 辽宁省国家税务局关于印发《辽宁省国家税务局增值税一般纳税人资格认定及
验证管理暂行规定》的通知(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