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辽宁省国家税务局关于印发《辽宁省国家税务局增值税一般纳税人资格认定及验证管理暂行规定》的通知(六)

辽国税一[1996]232号颁布时间:1996-12-05

     1996年12月5日 辽国税一[1996]232号 (二)、企业财务核算及管理概况,包括各类凭证、账、表、财务机构及财务人员 资格审查等情况; (三)、税务登记和一般纳税人认定手续等资料; (四)、纳税申报情况,包括进、销项税额计算及有关表单、凭证审核; (五)、增值税专用发票领用存情况,包括领购手续、填开管理、结存报结及有关 账册和专用发票管理制度的建立、落实情况; (六)、税款清缴情况;包括税款入库、清理欠税、滞纳、罚款等情况; (七)、税收政策执行和落实情况,主要指增值税有关政策及专用发票管理方面有 关规定; (八)、检查机关确认需检查的其他凭证、资料。 十、增值税一般纳税人年度验证的操作程序: (一)增值税一般纳税人按主管国税机关的通知,依法接受会计师事务所对企业进 行一般纳税人审计,并由会计师事务所出具一般纳税人审计报告。 (二)企业依法向其主管国税机关提供如下资料: 1.营业执照、税务登记证副本; 2.《增值税一般纳税人资格证书》; 3.增值税专用发票领购登记簿; 4.年度财务决算表; 5.会计师事务所的审计报告; 6.主管国税机关确定的其他资料。 下接 辽宁省国家税务局关于印发《辽宁省国家税务局增值税一般纳税人资格认定及 验证管理暂行规定》的通知(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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