辽宁省国家税务局关于印发《辽宁省国家税务局增值税一般纳税人资格认定及验证管理暂行规定》的通知(六)
辽国税一[1996]232号颁布时间:1996-12-05
1996年12月5日 辽国税一[1996]232号
(二)、企业财务核算及管理概况,包括各类凭证、账、表、财务机构及财务人员
资格审查等情况;
(三)、税务登记和一般纳税人认定手续等资料;
(四)、纳税申报情况,包括进、销项税额计算及有关表单、凭证审核;
(五)、增值税专用发票领用存情况,包括领购手续、填开管理、结存报结及有关
账册和专用发票管理制度的建立、落实情况;
(六)、税款清缴情况;包括税款入库、清理欠税、滞纳、罚款等情况;
(七)、税收政策执行和落实情况,主要指增值税有关政策及专用发票管理方面有
关规定;
(八)、检查机关确认需检查的其他凭证、资料。
十、增值税一般纳税人年度验证的操作程序:
(一)增值税一般纳税人按主管国税机关的通知,依法接受会计师事务所对企业进
行一般纳税人审计,并由会计师事务所出具一般纳税人审计报告。
(二)企业依法向其主管国税机关提供如下资料:
1.营业执照、税务登记证副本;
2.《增值税一般纳税人资格证书》;
3.增值税专用发票领购登记簿;
4.年度财务决算表;
5.会计师事务所的审计报告;
6.主管国税机关确定的其他资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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验证管理暂行规定》的通知(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