辽宁省国家税务局关于印发《辽宁省国家税务局增值税一般纳税人资格验证暂行规定》的通知(三)
辽国税一[1995]168号颁布时间:1995-12-12
1995年12月12日 辽国税一[1995]168号
1.企业生产经营概况,主要是生产经营规模(以年销售额为标准)以及固定资产
规模变动、流动资金运行等情况;
2.企业财务核算及管理概况,包括各类凭证、账、表、财务机构及财务人员资
格审查等情况;
3.税务登记和一般纳税人认定手续等资料;
4.纳税申报情况,包括进、销项税额计算及有关表单、凭证审核;
5.增值税专用发票领用存情况,包括领购手续、填开管理、结存报结及有关账
册和专用发票管理制度的建立、落实情况;
6.税款清缴情况,包括税款入库、清理欠税、滞纳、罚款等情况;
7.税收政策执行和落实情况,主要指增值税有关政策及专用发票管理方面有关
规定;
8.检查机关确认需检查的其他凭证、资料。
四、资格验证的时间
增值税一般纳税人年度资格验证于次年第一季度内完成。
五、资格验证的时间
增值税一般纳税人资格验证是一项政策性强的专业性检查,必须由精通增值税有
关政策、熟悉企业生产经营和财务管理的专业人员来实施。为保证这项工作的顺利开
展,全省一般纳税人的资格验证工作由各级国家税务局及辽宁税务咨询代理事务所各
成员所(辽宁鑫鑫会计师事务所各分支机构)联合进行,具体操作程序如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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定》的通知(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