沈阳市地方税务局关于统一饮食娱乐业定额专用发票使用范围的通知
沈地税票[1999]308号颁布时间:1999-12-10
1999年12月10日 沈地税票[1999]308号
各分局,新民、辽中、法库、康平地税局,稽查局:
为贯彻辽宁省人民政府《关于取消娱乐场所收费调整娱乐业营业税税率的通知》
(辽政发[1999]33号)文件精神,使我市饮食娱乐业定额专用发票的使用范
围与省政府划定的娱乐业税目相一致,结合沈阳市地方税务局《关于贯彻辽宁省人民
政府取消娱乐场所收费调整娱乐业营业税税率的通知》(沈地税流[1999]29
0号)文件的有关规定,现将沈阳市饮食娱乐业定额专用发票的使用范围明确如下:
一、沈地税流[1999]290号文件中所规定的沈阳市饮食娱乐业分为甲、
乙、丙、丁、戊五种类型即是《辽宁省沈阳市饮食娱乐业定额专用发票》的使用范围,
其具体项目为:
甲种为不兼营任何娱乐项目的饮食业(包括不含任何娱乐设施的洗浴、桑拿);
乙种为主营饮食业,但在餐饮包房内设有KTV等娱乐项目的服务场所及设有KTV、影视
欣赏等服务项目的洗浴休闲场所;丙种为台球、保龄球、蹦极、快艇、熔水、公园内
儿童游艺项目、棋牌室和乙、丁、戊种以外的其它娱乐项目及兼营饮食业;丁种为夜
总会、歌厅、舞厅、卡拉OK、歌舞厅、练歌房、射击、射箭、飞缥、卡丁车(赛车)、
音乐茶座(包括清吧、陶吧、酒吧、琴吧、氧吧、影吧等)及兼营饮食业;戊种为含
有电子游戏机、高尔夫球、跑马、狩猎娱乐项目的场所及兼营饮食业筹饮食娱乐项目。
不论上述项目是否独立核算,还是分别核算,一律从2000年1月1日起统一使用
《辽宁省沈阳市饮食娱乐业定额专用发票》(含涉外企业)。各基层局接此通知后,
即可开始向上述行业的业户销售《辽宁省沈阳市饮食娱乐业定额专用发票》。
二、对上述行业业户现存的《社会服务业统一发票》允许使用到1999年12
月31日。
三、各基层局原先销售给上述行业业户的《社会服务业统一发票》其缴销工作的
截止时间为2000年1月15日。
四、上述行业业户已经开具出去的《社会服务业统一发票》其财务部门报销的截
止日期为2000年1月31日。
五、上述行业的税款征收事直按沈地税流[1999]290号文件规定的综合
征收率执行。涉外企业可按此规定使用“定额发票”查实征收税款。
六、各基层局接此通知后,要及时传达,就落实好此项工作进行认真研究,按时
完成社会服务业发票的收缴和对饮食娱乐业定额专用发票的销售工作,并适时对上述
行业实施检查,对发现的未按规定领购发票,未按规定开具发票,拒付、欠付、延付、
借用、窜用等违章行为要按照有关规定予以处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