辽宁省地方税务局转发国家税务总局关于我国政府和老挝人民民主共和国政府避免双重征税协定生效的通知
辽地税外[1999]192号颁布时间:1999-07-30
1999年7月30日 辽地税外[1999]192号
各市地方税务局(不含大连):
现将《国家税务总局关于我国政府和老挝人民民主共和国政府避免双重征税协定
生效的通知》(国税发[1999]118号)转发给你们,请结合辽地税外[19
99]57号转发的《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印发中老两国政府避免双重征税协定文本并
请做好执行准备的通知》一并执行。
附件:国家税务总局关于我国政府和老挝人民民主共和国政府避免双重征税协定生效
的通知(1999年6月16日 国税发[1999]118号)(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