沈阳市地方税务局转发省地税局关于我国政府和老挝人民民主共和国政府避免双重征税协定生效的通知
沈地税外[1999]261号颁布时间:1999-11-05
1999年11月5日 沈地税外[1999]261号
各分局(不含市内五区分局),新民、辽中、法库、康平地税局:
现将辽宁省地方税务局《转发国家税务总局关于我国政府和老挝人民民主共和国
政府避免双重征税协定生效的通知》转发给你们,请结合所附文本一并执行。
附件:辽宁省地方税务局转发国家税务总局关于我国政府和老挝人民民主共和国政府
避免双重征税协定生效的通知(1999年7月30日 辽地税外[1999]1
92号)(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