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辽宁省地方税务局关于对市场建设恢复征收固定资产投资方向调节税有关问题的通知

辽地税行[1999]182号颁布时间:1999-07-19

     1999年7月19日 辽地税行[1999]182号 各市地方税务局,省地方税务局直属局: 经请示省政府领导同意,现对省局《转发辽宁省人民政府关于对市场建设恢复征 收固定资产投资方向调节税的通知》(以下简称《通知》)(辽地税行[1999] 22号)中有关规定作如下调整: 《通知》中各项规定的执行时间调整为从1999年1月1日起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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