沈阳市地方税务局转发省地税局关于对村委会转让集体土地使用权所获得的各种补偿金征收企业所得税的通知
沈地税所[1999]194号颁布时间:1999-08-25
1999年8月25日 沈地税所[1999]194号
各分局,新民、辽中、法库、康平地税局,稽查局:
现将辽宁省地方税务局《关于对村委会转让集体土地使用权所获得的各种补偿金
征收企业所得税请示的批复》(辽地税所[1999]193号)转发给你们,请认
真贯彻执行。
附件:辽宁省地方税务局《关于对村委会转让集体土地使用权所获得的各种补偿金征
收企业所得税请示的批复》(1999年8月2日 辽地税所[1999]193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