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沈阳市地方税务局关于做好1999年度企业所得税汇算清缴和城镇集体、私营企业财务决算工作的通知

沈地税所[1999]302号颁布时间:1999-12-07

     1999年12月7日 沈地税所[1999]302号 各分局,新民、辽中、法库、康平地税局,稽查局,各企业主管部门: 为认真贯彻国家税务总局和省地税局企业所得税工作会议精神,加强企业所得税 的征收管理,结合我市实际情况,现就做好1999年度企业所得税汇算清缴和城镇 集体、私营企业财务决算工作的有关问题通知如下: 一、高度重视,抓紧落实 企业所得税汇算清缴和城镇集体、私营企业财务决算工作任务重、涉及面广,各 单位要高度重视,周密安排,要充实工作能力较强的业务骨干,确保层层落实。各单 位要结合实际情况,制定切实可行的实施办法,提高工作质量。主管领导要对工作的 部署、进度等情况进行监督、检查,并及时给予指导。同时注意工作中出现的新情况、 新问题,要认真搞好调查研究,及时提出处理意见,确保汇算清缴和财务决算工作的 顺利进行。 二、认真贯彻执行税收政策,加强企业所得税的征收管理 各单位要结合企业所得税汇算清缴工作,认真贯彻税收政策,同时针对目前征管 工作中存在的问题,采取行之有效的措施,加强企业所得税的征收管理。 (一)加强企业所得税申报管理。凡属税法及有关文件规定的纳税人,必须按征 管法规定办理税务登记、申报纳税并对企业所得税进行汇算清缴。对拒不申报、未按 规定期限申报或进行虚假申报的,要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税收征收管理法》的有关 规定处理。要结合汇算清缴,加大清欠力度,督促企业补交所欠税款,对拒不缴税的 要采取拍卖、查封等措施,确保收入任务的完成。 (二)认真贯彻执行税收政策。凡符合国家税务总局、省地税局规定减免税条件 的企业,各级地税机关要严格按照税收管理体制的规定及时办理减免税手续,把优惠 政策落实到位。对已经明确取消的减免税优惠政策或减免税政策执行到期的,要严格 按税法规定恢复征税。对高新技术企业要按规定进行审批,凡未经市地税局审批的, 一律按33%的税率征收企业所得税。对上市股份公司执行33%的法定税率,不得 以财政返还为由擅自缓税或拒不缴税。要严格各项审批制度,对减兔税、财产损失、 行政管理费等,凡跨年度申报的一律不予补办手续。 (三)对民政、校办企业进行税收专项检查。根据省地局《关于对民政企业、校 办企业进行税收检查的通知》(辽地税发[1999]45号)文件精神,决定在全 市范围内对民政、校办企业开展一次全面、彻底的税收检查工作。各单位领导要高度 重视,加强领导,工作要落实到位,责任到人,对假校办、假民政企业查出一户取缔 一户,严肃税收法纪。 (四)加大企业所得税稽查力度。税务稽查工作质量的好坏,直接影响汇算清缴 的成果。因此汇算清缴工作结束后,要全面开展企业所得税的稽查工作,稽查面应在 50%左右。稽查的重点是连续亏损企业、弥补亏损企业、民政企业、校办企业、历 年检查问题较多的企业、财务管理混乱的企业等。对查出的问题要按照《中华人民共 和国税收征收管理法》有关规定从严处理。 三、搞好业务培训,提高税务干部业务素质 汇算清缴工作必须要有一支政策业务水平高、实际工作能力强的地税干部队伍。 各基层局要按照市局的要求,结合现行税收政策规定和典型案例有针对性地进行培训, 使稽查人员熟练地掌握企业所得税各项税收政策及财务会计制度,提高稽查人员的政 策水平和查帐技能。 各单位要通过税法公告、答疑会、税政咨询等形式宣传辅导税收政策规定,为纳 税人提供有效的服务,促进企业提高对汇算清缴工作的认识,自觉履行纳税义务。 四、加强城镇集体、私营企业财务管理,做好财务决算工作 城镇集体、私营 企业财务决算是一项比较复杂的工作,各单位要高度重视,周密安排。加强城镇集体、 私营企业财务管理,是正确核算经营成果,不断提高企业经济效益的保证。各单位要 在财务管理工作上充实人员,加大力度,督促企业认真执行"两则"及分行业财务会计 制度,建立健全报表制度、各项开支制度、财产清查制度等。对企业的财产物资要进 行全面清查盘点,保证账账相符,账实相符。对账账、账实不符的,要查明原因,分 清责任。 五、认真做好企业所得税汇算清缴及城镇集体、私营企业财务决算的报表编报汇 总和分析总结工作 (一)今年汇算清缴报表格式不变,仍按《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下发〈企业所得税 税源年(季)度汇总表〉的通知》(国税函发[1994]279号)制定的企业所 得税税源年(季)度汇总表(包括6张附表)格式及有关要求统计编报。有关199 9年度汇算清缴分析的指标按《企业所得税税源报表等级、评比办法》(国税函[ 1994]460号)和市局有关要求办理。 各基层局要在2000年4月30日前将汇总报表连同总结报告一并报送市局。 总结报告的内容包括:汇算清缴的主要做法、措施和效果,存在的主要问题及改进意 见。 (二)企业财务决算报表和财务分析报告于2000年2月底前报主管地税机关 和企业主管部门。各企业主管部门和主管地税机关的汇总报表和财务分析报告应于 2000年3月底前报市地税局。财务分析的内容包括:企业的生产经营状况、利润 实现和分配情况、税金缴纳情况及各项财产物资变动情况等。 (三)根据《辽宁省地方企业所得税征收工作管理规程》的规定,各基层局应于 2000年3月15日前将《减免企业所得税统计表》上报市局,2000年4月 15日前将《资产损失税前扣除分户统计表》上报市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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