沈阳市地方税务局转发省地税局关于企业支付的再就业启动金在计算所得税时如何扣除的通知
沈地税所[1999]248号颁布时间:1999-11-01
1999年11月1日 沈地税所[1999]248号
各分局,新民、辽中、法库、康平地税局,稽查局:
现将辽宁省地方税务局《关于企业支付的再就业启动金在计算所得税时如何扣除
的批复》(辽地税所[1999]245号)转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
附件:辽宁省地方税务局《关于企业支付的再就业启动金在计算所得税时如何扣除的
批复》(1999年9月26日 辽地税所[1999]245号)(略)